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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嘉義縣身心障礙者聯合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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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說明


【職業輔導評量中心簡介】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    一、相關依據
    1.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、37條規定
    2.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
    3.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
     
    二、服務內容
    身障者之個別特質,就下列項目來評量:
    (一)身心障礙者狀況與功能表現。
    (二)學習特性與喜好。
    (三)職業興趣。
    (四)職業性向。
    (五)工作技能。
    (六)工作人格。
    (七)潛在就業環境分析。
    (八)就業輔具或職務再設計。
    (九)其他與就業有關需求之評量。
     
    三、服務對象
    符合下列情形並設籍、居住或工作地在本縣,年滿15歲至64歲具就業意願,經評估需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:
    (一)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。
    (二)庇護性就業者(入/退場評量)。
    (三)醫療復健穩定,有就業意願之個案。
    (四)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,有就業意願者。
    (五)其他經本府職重窗口認定之個案。
     
    四、訓練發展政策
    秉持本會辦理教育理念,其訓練政策為:
    致力為弱勢福利機構及弱勢者提供多元化的人才培訓及就業訓練者,
    並且秉承本會願景努力成為弱勢福利團體的標竿。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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